本所始建于1981年3月,前身为鱼台县法律顾问处,2001 年1月经省司法厅批准与政府脱钩改制为合伙所。现按专业分工设立了法律顾问部、刑事业务部、民商业务部、行政业务部和综合办公室,各部室均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,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
多年来,本所始终坚持 “以人为本”,注重本所人员 政治、业务、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。为此建立健全了业务培训制度、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、政治、业务学习日制度、错案赔偿制度等四十余项规章制度。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争创“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” 、争创“人民满意好律师”活动和“律师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”评查活动以及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,“规范执法行为、促进执法公正”活动。本所先后受到市司法局、团市委、市中级法院、中共鱼台县委、县政府表彰,被授予“先进律师事务所”、“人民满意政法单位”、“济宁市优秀妇女维权岗”、“济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”和“政法系统先进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本所主任刘敏同志多次立功受奖,先后被市司法局、团市委、市政府、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授予全市十佳律师、诚信律师、最佳刑辩律师、模范英雄、优秀青年卫士、优秀政协委员、全省十佳律师和全省优秀律师等光荣称号。其撰写的多篇论文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及会议上发表并获奖励。本所其他律师也多次受到中共鱼台县委、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。成功地办理了一大批民事、经济、行政、刑事案件,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、避免经济损失近亿元,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本所律师以“追求公义、坚守信实、崇尚和平”为最高宗旨,尽职尽责,恪守岗位,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赖和社会各界的好评,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”。 |